據報道,近日,廣東省環保廳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環境執法情況和15個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其中,廣州市南沙區環保局對廣州梅山熱電廠有限公司違法排污拒不整改的行為實施了按日連續處罰,共計罰款549萬元,成為新環保法實施以來廣東處罰金額最高的環境行政處罰案件。
據悉,2015年4月28日,南沙區環保局對該廠現場檢查發現該廠廢氣排放超標;5月28日,南沙區環保局向其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在去年6月23日和7月28日的兩次復查中,該廠仍然超標排放。為此,南沙區環保局在2015年10月和11月作出兩次按日連續處罰的決定,共計61天,每天處罰金額為9萬元,共計549萬元。
這樣的罰單,的確能夠體現環保部門對于治理的重視。不過,我還是好奇的是,巨額罰款之后問題解決了沒有呢?之所以有這一問,是因為罰款是去年10月和11月作出的,處罰的是去年6月23日和7月28日的兩次復查超標排放,而7月28日以后是個什么情況,則不得而知。因為據有關負責人坦言,梅山熱電廠的治理有一定困難,“這個屬于歷史問題,原來該廠產權屬于番禺,用地卻在南沙,本來市里是要求其關停,但因為人員安置、債務問題等,最終關停還需要一定時間。”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號稱史上最嚴厲的新環保法,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環保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很顯然南沙區環保局就是依據這條法律作出的處罰決定。依法處罰是到位了,但顯然公眾不會滿足于此,他們更關心的或許并不是罰了多少錢,而是問題到底解決了沒有?
現實的復雜在于,解決這個問題,不是環保部門一家單位能做到的。譬如這個最大環保罰單,污染單位牽涉到人員安置、債務等一系列問題,而這一系列問題則需要更高層級的行政機關協調多部門解決,絕非一個部門能夠辦到。從這個意義上說,巨額罰款只是一個開頭,甚至可以說只是一小步,真正要解決問題還有大量的后續工作要做。巨額罰款說明了問題的嚴重性,也提示了解決問題的迫切性,有關部門需要加快步伐了。
(作者系廣州市人大代表)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