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什么是居民小區配套工程?
觀茶君發現,這個問題的答案比較一致。比較典型的答案是: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配套設施工程是高壓配電線路下線點至戶表箱所有的供電配套設施及安裝工程,包括高壓電纜分支箱、高壓進線、變配電站(不含征地、拆遷、土建費用)、低壓線路、低壓分支箱、戶表箱、電能表等。包括:(1)居民住宅:從公用供電設施至居民表箱的所有供配電設施;2)公建設施、辦公用房、經營性用房:從公用供電設施至計量點的所有配電設施。
簡單說,就是從供電公司的接線點到咱家中電表的那一大堆供電設施及安裝工程。
觀茶君提醒您注意的是:配套工程包括配套設施和安裝工程兩大部分,而不僅僅局限于配套設施本身。
問題二:比較典型的居民小區配套工程是咋處理的?
觀茶君發現,比較典型的或正在推介的小區供電設施配套費是這樣處理的:新建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配套費并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買房人承擔,由當地供電公司統一收取,集中管理,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并接受市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物價部門的監督和檢查。供電公司依據供電配套工程專業規程,負責對新建居民小區供配電設施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維護管理。小區建設單位承擔小區內供配電設施配套土建施工費用和施工任務,按期提供配電設施用房和通道。
簡言之:開發商先墊資,由買房人負責買單,錢交給當地供電公司,由當地供電公司負責設計、建設,建成后無償移交給供電公司,由供電公司負責維護。
問題三:“無償移交模式”需要面對的傳統難題是什么?
居民買單、無償移交供電公司的優勢是非常明顯的:解決了居民的后顧之憂,保障電力供應。但弊端也一直為人詬病:居民出資形成的資產,為啥要無償移交給供電企業?這種做法符合物權法嗎?
確實,按照物權法,出資人擁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全部權能。因此,作為出資人,全體居民應該擁有小區內配電設施的所有權。將本該屬于自己的物權無償授予供電企業,那么,誰的心里會好受呢…
觀茶君以為,單就法律而言,這的確是個問題。但與電改帶來的新問題而言,這好像還不算什么。
問題四:新電改給“無償移交模式”帶來的難題有哪些?
觀茶君覺得新電改帶來的問題有兩個,但主要是關于“無償移交”的法律后果的。
首先,無償移交的資產無法計提折舊。
根據2015年7月1日實施的《輸配電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的規定,以下情況不能列入可計提折舊的輸配電固定資產原值范圍:用戶或地方政府無償移交等非電網企業投資形成的資產。不能計提折舊的后果有多嚴重,觀茶君就不說了。
其次,無償移交的資產不能列為電網企業的有效資產,無法計取收益。
這一點,無論是最早頒布的深圳輸配電價改革方案還是后續頒布的幾個輸配電價改革方案,都做出了明確界定:可計提收益的有效資產范圍包括由電網企業投資形成的、可獲取投資收益的有效資產,不包括用戶或地方政府無償移交等非電網企業投資形成的資產。
換言之,用戶無償移交的居住小區供電設施配套工程,對電網企業而言,不能計提折舊,也不能記取收益!!!——那么,留這些無償移交資產的意義何在呢?莫非,僅僅是為了社會責任?
問題五:最先進行輸配電價改革的供電企業是咋處理的?
這個問題,觀茶君不想多說,您可以上網搜索一個詞,叫“紅線內投資”,意思就是對本來不屬于自身投資范圍的居民小區等供電設施,也要主動納入投資范圍——就是:居民小區配套設施,由供電企業投資建設,不再需要居民出資了。
其實,觀茶君還有一個問題:羊毛出在羊身上,供電企業的成本會轉移回來嗎?
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或取消或變更,居民小區供電設施配套費真的到了十字路口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