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國務院8月份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后,環境稅又被提上日程。日前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蘇明透露,環境稅方案已上報至國務院,正在按程序審核中。目前上報的環境稅方案有望率先對廢水和廢氣兩個稅目征稅。
中投顧問環保行業研究員侯宇軒指出,當前地方政府治理大氣污染壓力很大,主要依靠政策執行力度,而征收環境稅是借用市場化的手段淘汰一些環保不達標的企業。建立我國環境稅收制度,除了加強企業環保的意識,還進一步優化現行稅制,充分發揮稅收對環境保護的積極引導作用,利用減免稅收優惠政策,繼續鼓勵企業治理和綜合利用三廢,減排節能;更重要的是,將主要的稅收目標定位為控制污染,促進環境保護,實行“加法”征收,建立專門的環境稅,對排污嚴重,破壞環境嚴重的課以重稅,使環境污染外部成本內在化。
環境稅是現行排污費制度改革后的新事物,排污收費制度之所以被否定,主要原因是:首先,缺乏強制性,范圍較寬泛,難以征收到位,協商收費是普遍現象。有些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容易滋生環境讓利現象,地方政府為擴大招商為引進新企業入駐忽視環境保護、降低環境收費項目征收標準甚至隨意減免。其次,收費工作影響環境執法。環保部門缺少專門的征收隊伍,執法和排污費的征收隸屬同一部門,大量收費工作影響正常的環境監督與執法。最后,資金使用效率低。由于對使用通過排污收費籌集的環保資金,缺乏有效的預算約束機制和監督考評制度,資金聚集度低,無法做到專項專用,有些收費項目的資金并沒有真正用于環境保護,這種“只收費,不治理”現象,嚴重偏離了政策制定的目標。
環境稅作為一種有效的環境經濟手段,在歐美等發達國家,經實踐表明環境稅保護環境的有效性。根據污染者付費原則,糾正市場失靈和調節經濟人行為,引入稅收政策控制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排放和包裝材料、電池等產品的消費,開征了各種細化的環境稅。借鑒國際經驗,在我國開征獨立的環境稅,具有很強的可行性。
通過引入環境稅,不僅可以控制污染排放和改變消費者行為,而且還可以為污染控制籌集資金,同時為稅制改革提供方向,即對污染征稅,對個人收入減稅,提高社會福利等。根據目前的排污費水平,環境稅一旦開征,其規模很可能會超過千億,預計環保類上市公司有望迎來“實實在在”發展機會。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