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今年1月的一份《2010年~2012年太陽能光伏行業股權質押風險排行榜》的數據,有10家A股光伏上市公司都進行了股權質押,其中七家上市企業的大量股權都被質押給了信托公司。據媒體報道,上述十家公司中仍有多家公司在近期提高了總股本的質押比例。
股權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作為質押擔保,銀行據此提供貸款的融資業務。作為一種制度創新,股權質押將中小企業中靜態股權盤活為可用的流動資金,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了一種新的融資渠道。近年來,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及市場主體的積極參與,使得股權質押融資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一種理想選擇,并迅速發展起來。但是這種做法的背后,潛伏著巨大風險。
股權質押風頭勁
據海潤光伏公司的年報顯示,約有總計5.63億股股權作為對外質押的股權,占總股本的54.3%,這比今年1月統計的信托質押比例49%要升高;中利科技的控股股東王柏興將自己持有公司股份的96.44%全部質押出去,該比例占該公司總股本的52.64%,比上述排行榜統計的42.31%提高了10個百分點。
這些被質押的股權,有的是大股東一個人或好幾位股東拿出的,有的則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所放出,大部分目的都是為了獲得融資。上市公司股東們大量質押股權,并選擇了信托公司,也屬無奈之舉。一位光伏上市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告訴記者,相比銀行,信托公司的資金成本更高。銀行給予的利率一般在6%以上,再加上一些其他費用,資金成本多數在8%上下;而找信托公司,資金成本為一年10%甚至更高。另外,如果上市公司股東以抵押股權的方式來獲得信托資金,還面臨著隨股價下跌、上市公司股東不斷增加股權質押數的窘境。
前述那位光伏企業財務負責人說,即便如此,由于現在多家中資銀行大范圍收緊對光伏企業的貸款額度,而且其他融資渠道(如上市公司增發)也并不容易,使用信托公司的集合理財計劃來"借錢",已成了光伏上市企業的基本共識。
光伏企業股權質押融資并不乏埋單者。據統計,截至2012年4月18日,在股權質押比例排名前10的光伏A股公司中,有一半的股權質押數占其總股本的40%以上,融資目的集中。其中,向日葵以57%的股權質押率高居榜首;中利科技、海潤光伏緊隨其后,這一比例分別為52.64%、48.43%。
以向日葵為例,2010年8月,公司登陸創業板同時業績"綻放",當年盈利高達2.51億元;3年后的2012年,虧損3.3億元。2013年1月22日,公司公告稱實際控制人吳建龍將解凍的500萬限售股質押給華夏銀行后,其辦理質押的股份總數已達20848萬股,占吳建龍直接持股數的99.9531%。
值得一提的是,在光伏企業的股權質押潮中,中融國際信托、山東省國際信托、四川信托成為常客。據上海信托公司風控部經理稱,"公司前兩年也做過光伏企業的單子,那是央企,以應收賬款做抵押。目前公司不會主動拓展這個行業,但業內有些信托公司確實比較激進。"據其介紹,質押雙方會在協議中詳細規定警戒線與平倉線,并實時監控股價。一旦股價下跌觸及警戒線,則質押股權方就需要追加股票或保證金,否則信托公司有權強行處理質押的股權。
他解釋,"在行業里不少人看來,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還是風險比較低的,大不了最后拋售。更重要的是,現在行業內還沒有出現違約的公開消息。誰都不會認為,自己會成為不幸的那一個。"但問題是,目前上市公司進行融資的信托公司不止一家,未來的談判變數相當大。
風險危機潛存
光伏行業整體的不景氣,為信托機構帶來了潛在風險。提高股權質押比例的海潤光伏稱,其2013年預計實現營收51.6億元,凈利潤5.28億元,2012年該公司勉強獲得了207萬元的凈利潤。尚未公布2013年數字的中利科技則表示,該公司2012年的營收將同比增加36%,凈利潤同比增加近42%。
但是,前車之鑒是,截至去年年底,超日太陽的兩大股東倪開祿和倪娜,通過幾十次的股權質押,將他們所持有的超日太陽股權幾乎全數質押出去。但去年上半年開始,銀行切斷了這家公司的貸款,海外多個電站項目使用的資金量也較大且無法實現資金的回收,導致企業陷入困境,不得已停產。與之面臨類似困境的企業還有很多,因此信托計劃的贖回很可能難以實現。
更多的風險,則轉移到了下游的信托產品購買者、上市公司小股東們身上。對他們而言,可寄托的希望就是2013年的公司利潤能好一些,使得承諾的信托收益可以真正兌現。
由于股權資產的特殊性,較固定資產抵押和質押、第三方擔保等方式,股權質押融資風險易受企業經營狀況等因素的影響,主要包括股權價值下跌的風險、股權質押的道德風險、股權處置風險以及現行法律不完善導致的法律風險。
股權價值波動下的市場風險。股權設質如同股權轉讓,質權人接受股權設質就意味著從出質人手里接過了股權的市場風險。而股權價格波動的頻率和幅度都遠遠大于傳統用于擔保的實物資產。無論是股權被質押企業的經營風險,還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終結果都轉嫁在股權的價格上。當企業面臨經營困難出現資不抵債時,股權價格下跌,轉讓股權所得價款極有可能不足以清償債務。雖然法律規定質物變價后的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不足部分仍由債務人繼續清償。但是,由于中小企業的現實狀況,貸款人繼續追討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出質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風險。所謂股權質押的道德風險,是指股權質押可能導致公司股東"二次圈錢",甚至出現掏空公司的現象。由于股權的價值依賴于公司的價值,股權價值的保值需要質權人對公司進行持續評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機制相對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時作為第三方股權公司不是合同主體,質權人難以對其生產經營、資產處置和財務狀況進行持續跟蹤了解和控制,容易導致企業通過關聯交易,掏空股權公司資產,懸空銀行債權。
法律制度不完善導致的法律風險。現行的股權質押制度因存在諸多缺陷而給質權人帶來如下風險:一是優先受償權的特殊性隱含的風險。股權質押制度規定的優先受償權與一般擔保物權的優先受償權不同,具有特殊性。當出質公司破產時,股權質權人對出質股權不享有對擔保物的別除權,因為公司破產時其股權的價值接近于零,股權中所包含的利潤分配請求權和公司事務的參與權已無價值,實現質權幾無可能。二是涉外股權瑕疵設質的風險。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法》規定,允許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在企業成立后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或核準的期限繳付出資,實行的是注冊資本授權制,即股權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經實際繳付的出資為前提,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可能以其未繳付出資部分的股權設定質權,給質權人帶來風險。
股權交易市場不完善下的處置風險。在股權質押融資中,如果企業無法正常歸還融資款項,處置出質股權的所得將成為債權人不受損失的保障。目前,雖然各地區設置的產權交易所可以進行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但其受制于《關于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8]10號文)中對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交易"不得拆細、不得連續、不得標準化"的相關規定,一直無法形成統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市場。由于產權交易市場的不完善,絕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股權定價機制難以形成,股權難以自由轉讓,質權人和出質人難以對股權價值進行合理的評估。價值評估過低,會導致出質人無法獲得更多的融資;價值評估過高,出質人質權將難以得到有效保障,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業股權質押融資的規模。
防范股權質押風險
加強對質押權的審查。在辦理股權質押貸款時,一方面應對借款光伏企業及被質押股權所在公司狀況進行嚴格審查。充分分析光伏企業的管理水平、財務狀況、市場競爭力、發展前景和產權是否明晰等,對融資目的和投資項目進行科學論證,預測借款人未來償債能力和股權質押的實力,通過有效審查,鑒別出有實力的企業和有價值的股權。另一方面審查是否違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如借款人為公司股東時,股權設質是否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如借款人為公司發起人之一,應審查其股份設質時公司成立是否已屆滿三年。
加強對出質公司的監督。對于股權質押貸款來說,僅僅是監督和限制貸款光伏企業的清償能力來控制風險是不夠的。要保證出質股權的保值和增值,防范股權出質的道德風險,對股權被質押光伏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適當監督和限制是必要的還需要股權出質時的金融機構、出質人以及被出質股權的企業共同協商簽訂相關的合同,完善合同文本,實現對中小光伏企業經營管理的持續性監督,提高銀行放貸積極性和主動性,進一步解決中小光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完善相關配套制度。針對股權質押缺乏審批與登記統一監督管理的這一現象,建議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做出規定,申請股權質押須經原光伏公司審批部門審批,并由公司注冊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全權行使股權質押的登記和監督管理職能。銀行業監管部門應研究制定股權質押融資的風險指引,規范商業銀行的股權質押貸款業務,引導其科學發展。在質押權實現方面,商業銀行在行使金融股權的質押權時,對參與拍賣或者變賣的組織和個人,監管部門應先作股東資格審查,以確保金融機構股東結構的合理性,保障質權得以順利實現。
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體系。完善的非上市光伏企業股權轉讓機制有利于促進股權質押融資業務的開展。雖然目前各地已經設置的產權交易場所可以進行有關股權轉讓的交易,但仍難以滿足股權轉讓的需求。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盡快出臺扶持企業股權轉讓二級市場的政策,構建和完善市場體系,增加企業股權的流動性和變現渠道;允許各地設立和完善產權(股權)市場和拍賣行,明確企業的股權轉讓流動程序,在公司審批和登記管理部門的統一監管下推動企業股權的正常轉讓與流動。若借款人不能如期償還銀行貸款,質權銀行可將質押股權通過上述交易機構進行正常的轉讓變現,為銀行順利拓展股權質押貸款這一信貸新業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