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大連錦源石油化工
有限公司使用進口原油有關問題的復函
發改辦運行〔2017〕1199號
遼寧省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于大連錦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申請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用油指標的請示》(遼發改工業〔2016〕826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經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核查評估,大連錦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源石化)現有1套符合條件的煉油裝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220萬噸/年,可使用進口原油80萬噸/年。
二、錦源石化應按照我委發改運行〔2015〕253號文件要求,淘汰自有80萬噸/年煉油裝置一套。
三、使用進口原油后,錦源石化應按照現行規定報送原油進口、加工使用及主要產品情況,嚴格執行流向管理,并相應承擔成品油市場保供責任。
四、錦源石化須嚴格執行煉油產業政策和國務院發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有關要求,未經審批不得新建、擴建煉油裝置;嚴格執行國家質量、環保、安全及能耗等標準和規定。
五、具體進口事宜由錦源石化按照相關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請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切實執行相關政策規定,兌現落后產能淘汰及產品質量升級等承諾。未兌現承諾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特此函復。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7年7月10日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