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如期落地,電力體制改革更進一步。2016年10月11日發改委官方網站發布通知,為貫徹落實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1+N”文件精神,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定了《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和《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我們認為兩大管理辦法如期落地,有利于推進全國范圍內售電交易市場形成,加速增量配網建設/運營項目落地。
售電公司準入程序簡化,全國范圍異地復制有望加速。與此前發布的《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配套文件相比,新增并細化準入程序為“一注冊、一承諾、一公示”,售電公司自主選擇電力交易機構辦理注冊,各電力交易機構對注冊信息共享、無須重復注冊;要求電力交易機構對售電公司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售電公司自動納入可交易主體目錄。我們認為《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是配套文件的進一步落實,售電公司注入程序簡化有利于售電公司開展跨區域、全國范圍內的售電業務,售電改革有望從試點城市(已批復電改綜合/售電試點21個省市)向全國范圍內加速推廣。
增量配網業務范圍超預期,增量配電PPP項目有望拉動新一輪投資。《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適用于除電網企業存量資產外,其他企業投資、建設和運營的存量配電網,包括高新產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地方電網、躉售縣等。我們認為《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劃定了增量配網業務范圍,明確了項目規劃編制、論證、核準及建設等全過程,有利于加速100個增量配網試點項目落地;同時,管理辦法將后續增量配網核準權下放至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門,我們預計隨著100個國家級試點項目批復(投資總額有望達到千億量級),地方增量配網項目有望提速,拉動新一輪配網投資熱潮。
配售電板塊仍需增量信息催化,售用電服務商與配網設備供應商有望優先受益。我們認為配售電板塊仍需交易電量擴容(可交易電量增加)、競價電源多元化(核電/水電讓利空間更大)、增量配網試點批復(網外新增投資)等增量信息催化,售用電服務商與配網PPP項目核心仍是用戶,交易電量與電源放開利好售用電服務商,增量配網試點批復短期利好配網設備供應商,長期利好擁有優質客戶的配售運營商。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