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降低農村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日前已經下發,“通知”決定降低全省農村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實現農業生產用電城鄉同價,以切實減輕農民生產用電負擔,有效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降低農村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甘肅廠區物價局、東風場區、甘肅礦區、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省電力公司: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全力打好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從價格政策上加大支農惠農助農力度,經研究,決定降低全省農村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實現農業生產用電城鄉同價,以切實減輕農民生產用電負擔,有效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全省農村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實現農業生產用電城鄉同價。停止執行省內農業生產用電分類綜合電價(不含貧困縣農業排灌、高揚程提灌用電),取消農業生產農村電網維護管理費,統一執行《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降低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的通知》(甘發改商價〔2016〕2號)規定的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標準。
二、執行時間。上述調整后電價自2016年3月份抄見電量起執行。
三、有關要求。各級供電企業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時間、標準執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降價政策嚴格落實到位。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2月27日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