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7月6日公示的《福建福清核電廠3、4 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行階段)》(以下簡稱《報告》)稱,從福清核電廠廠址的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分析,能滿足福清核電廠3、4號機組建設的要求。該工程施工建設對環境的影響以及電廠正常運行和事故工況對環境的可能影響均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因此,從核電廠建設和運行對環境的影響角度看,建設福清核電廠3、4 號機組是可行的。
《報告》顯示,福清3 號機組于2010 年12 月31 日澆注第一罐混凝土,3、4 號機組相隔22.5 個月,3 號機組建設周期為56 個月,4 號機組建設周期為52 個月,3、4 號機組分別計劃于2016年和2017 年建成投產。
據了解,福建福清核電3、4號機組與1、2號機組屬同一廠址,部分輔助生產設施直接利用1、2號機組已有設施。3、4號機組參考電站為嶺澳一期核電站,電站設計壽命40 年,遵循“以我為主,中外合作,引進技術,推進國產化”的建設方針,在設計、設備制造、采購、建安施工和工程管理等各個環節全面貫徹“以我為主”的原則。
就建設3、4號機組的目的,《報告》指出,福建省缺電、缺能、而經濟發展迅速。實施能源結構多元化、積極發展清潔能源,是今后電源發展的基本方針。目前,清潔電源主要是指技術上成熟的水電、天燃氣電與核電。福建省發展天燃氣電站,天燃氣需要從國外大量進口,無論從外匯平衡,還是從能源供應安全來看,進口天燃氣均應有限度。因此,從長遠看,核電應該成為福建主要電源之一,發展核電非常必要。
而且,從電網角度看,福建電網目前存在電力一次能源需求缺口日益加大、電源結構和布局不夠合理、電網仍較薄弱,以及電力建設的資源包括廠址、所址、線路走廊資源已越來越緊張等問題,而建設核電是福建電力需求發展的現實需要。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