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建立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國家發改委將湖北、安徽、寧夏、云南、貴州等五省(區)列入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對以上省(區)電網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單獨核定輸配電價,同時對試點省區開展輸配電價成本監審,成本監審工作由國家發改委統一組織,采取交叉審核方式進行。
6月24日,湖北省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實地審核啟動會在武漢召開,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電價處調研員唐瑱主持了湖北實地審核啟動會,并對做好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及輸配電價測算工作提出了要求。湖北監審組組長、安徽省物價局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局調研員周濤及監審組全體成員,省物價局副局長古新功,華中能源監管局副局長銀車來,省電力公司黨委書記肖黎春、總會計師許毅蒙等參加了會議。省物價局局長謝連平會前看望了監審組一行。
唐瑱同志要求,湖北各方要充分認識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的重要意義,省物價局要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并對監審的方式、監審的范圍和時間要求、監審的主要內容進行了說明,對監審組和省網公司強調了工作和紀律要求。同時要求省物價局做好輸配電價測算各項工作。
古新功副局長代表省物價局對唐瑱同志及國家監審組一行來湖北指導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及開展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工作表示感謝。并表示將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協調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協調省電力公司及時提供準確的數據資料,協調監審組對電網開展實地調研活動。同時積極推進輸配電價測算的各項工作。(省物價局辦公室)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