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聯合發布 《關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一律向社會資本開放,鼓勵通過招標、電力直接交易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發電價格。
實施意見提出,社會資本來源包括符合條件的各類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重大水利工程原則上應優先考慮由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運營。對新建項目,要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鼓勵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多種形式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
實施意見還規定,對社會資本參與的重大水利工程供水、發電等產品價格,探索實行由項目投資經營主體與用戶協商定價。鼓勵通過招標、電力直接交易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發電價格。需要由政府制定價格的,既要考慮社會資本的合理回報,又要考慮用戶的承受能力、社會公眾利益等因素。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