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處于破產重整中的*ST超日再添新煩惱。*ST超日今日公告稱,7月21日,管理人收到公司轉來的天龍光電解除合作生產經營協議的通知,緣由則是天龍光電認為超日太陽進入重整程序、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上述通知進一步稱,雙方合作經營期間,因超日洛陽鑄錠及切片車間未點檢完成,超日九江成品率無法達到市場平均水平、雙方一直處于磨合期,天龍光電不承擔超日洛陽鑄錠及切片車間、超日九江的折舊費用。而在雙方合作生產經營7個月期間,天龍光電實際應承擔的折舊費總計747.25萬元。
這是一份提前終止的合約,對于已經陷入重整程序的*ST超日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回溯資料,2013年11月1日,公司與天龍光電簽訂了《合作生產經營協議》,約定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超日(洛陽)太陽能有限公司及上海超日(九江)太陽能有限公司提供廠房、部分生產設備、技術工藝,天龍光電負責購買生產所需的原輔材料并提供部分流動資金,雙方進行為期兩年的合作生產經營。
此外,天龍光電2013業績大幅巨虧也源于重要客戶*ST超日出現了重大經營以及財務困難。
如今,天龍光電提出提前終止合作或也是出于上述各種因素考量。對此,*ST超日表示,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已經要求公司核實合作生產經營期間的《協議》履行情況、核算公司和天龍光電應當承擔的相關折舊費用金額。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