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若干意見》第一稿已經起草完成,有公開報道稱,此次意見稿包括兩項內容:一:輸配分開正式被列入改革盤子;二、確立電網企業新的盈利模式,即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電網費。
一位不愿具名的長期關注電力體制改革的人士對鳳凰財經記者表示,在當前現實環境下,輸配分開在當前根本就是個偽命題。
該人士認為,體制設計者們首先要面臨一個自相矛盾的問題:一邊按照市場屬性定位電網的企業功能,一邊又要按照改革路徑給予電網公司準許收入模式,也就是當初設計者設計的“放開兩頭管中間”,即放開發電側和售電側,管住輸電側。
“對于電網公司自然壟斷屬性的批判,口水都能淹死人,但是稍微有點腦子的人都知道,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都是政府價格部門定的,也就是說,是國家賦予了電網公司的壟斷地位。”上述人士稱。
一位發電企業高層則對記者表示,如果國家不下力氣拆分電網公司,談輸配分開、競價上網都是無用。
但上述研究人士擔憂的是:首先,拆分電網已經變得“不可能了”,“現在跨區跨省輸電通道建了這么多,拆分電網根本不可能實現。”其次,如果要輸配分開,除非先進行競價上網,也就是國家不再核定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但是這樣一來絕對是弊大于利,電價一定會上漲,這就是拆它要付出的代價。”
據鳳凰財經記者了解,2002年廠網分家之前,我國電力領域發電、輸配電、售電統一由國家電力公司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政企不分、甚至“大企業小政府”的局面長期困擾這決策層。為了便于管理,作為前任總理朱镕基在其任期內簽署的最后兩個國務院令之一,國務院以“國發[2002]5號文件”下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即通稱的“5號文”),提出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的電力工業改革方向,要求打破壟斷,引入競爭,建立社會主義電力市場經濟體制,從而開啟了電力體制改革征途。
然而,從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廠網分家到今天,電力體制改革的設計者當初制定的“廠網分家、輸配分開、競價上網”三步走戰略只走了一步,而且這一步也走得頗費思量。
首先,“廠網分家”實際上鞏固了電網公司的強勢壟斷地位;“主輔分離”真正剝離的也是電網公司無關痛癢的產業,國家電網收購“許繼”、“平高”則更是相當于狠狠地甩了政府部門一巴掌。
“因此,輸配分開只是在理論上成立,‘放開兩頭管中間’看上去很美,現在的實際情況是,兩頭都管著,中間根本管不動。”上述要求匿名的人士稱。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