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暫行辦法》日前出臺,用電電壓等級35千伏及以上工業企業和10千伏及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將可與陜西電網、擁有單機容量不小于30萬千瓦的火電企業進行直接交易,上網電價由雙方自主協商確定。
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協商電價、集中交易電量,充分發揮了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調動了市場主體參與直接交易的積極性,也兼顧了電力用戶、發電企業、電網企業三者的利益,對于推動我省優質用電企業提升高效節能發電機組利用效率,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以及形成開放有序、公平競爭的電力市場機制,都將產生積極作用。
《辦法》明確,發電企業的直接交易電量,是在基數電量等已簽訂合同電量以外的增量部分,應根據剩余發電能力確定、申報,當月未完成全部電量計劃的,直接交易電量優先于省內基數電量進行結算。電力用戶的直接交易電量限于生產自用,不得轉售或者變相轉售給其他用戶。電網企業應將交易電量納入全省電力平衡,科學調度,逐月分解執行。直接交易電量按合同“每月結算、合同末期清算”,結算方式與基數電量一致。如因發電企業原因導致合同電量無法履行的,發電企業需補償電力用戶;如因電網原因影響直接交易造成損失的,電網企業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補償。
《辦法》規定,參與直接交易的企業都應認真履行合同,如有違反國家電力或環保政策并受處罰、私自將所購電量轉售給其他電力用戶、拖欠直接交易及其他電費一個月以上、不服從電網調度命令等情形之一的,省發展改革委將取消其交易資格,并由企業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