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中歐簽訂的光伏產品輸出“價格協議”,自8月6日開始,多數中國光伏企業不必再繳納高達47.6%的反傾銷稅,這為中國光伏企業有條件地保留住一定的國外市場份額,同時也喚醒了中國光伏企業對國內市場的開發和投入。與此同時,國家密集出臺了多項鼓勵政策。
“2020年以前,平均每年10-15個GW的裝機是沒有問題的,去年市場的容量是1000億到1500億元人民幣,這么大的市場一旦啟動前景廣闊。”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王斯成向媒體表示:“目前國家能源局正在做光伏產業30年、50年的規劃,到2015年中國的累計裝機將達到35GW(3500萬千瓦),到2020年將達到100GW(1億千瓦);2020年到2050年光伏裝機量還會大幅提高,平均每年新增裝機容量30GW。到那時產能過剩自然就消失了,此時國內的光伏產能剛夠那時國內市場需求。”
據王斯成測算,在光伏發電平價之前,未來10年平均每年國家需要補貼光伏發電200億元。即總共有2000億元的補貼蛋糕來吸引投資者逐鹿國內光伏市場。那么,民營企業與國企究竟能否獲得機會均等的補貼額度和政策支持,將直接影響民企投資的積極性和競爭力。
中投顧問新能源行業研究員沈宏文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認為:民企和國企在資金、技術、管理、人才、信貸政策、背景方面有很大差距,很難獲得平等競爭的機會和權利,國家層面作出相關指示能夠幫助整個光伏產業的發展,但民資是否還會“被歧視”值得重點關注。
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鼓勵企業、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和包括個人在內的各類電力用戶投資、建設、經營分布式發電項目,并對用戶給予一定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分布式發電給予建設資金補貼或單位發電量補貼。享受補貼的分布式發電包括: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地熱發電、海洋能發電等新能源發電。
對于分布式發電而言,最大的難題就是并網難。此次發布的《辦法》規定,對于分布式發電,電網企業應提供高效的并網服務。據了解,電網企業負責分布式發電外部接網設施以及由接入引起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的投資建設,并為分布式發電提供便捷、及時、高效的接入電網服務,與投資經營分布式發電設施的項目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家庭用戶)簽訂并網協議和購售電合同。據悉,分布式發電以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采用雙向計量電量結算或凈電量結算的方式,并可考慮峰谷電價因素。電網企業應保證分布式發電多余電量的優先上網和全額收購。
該《辦法》,從制度上為分布式發電的入網和并網掃清了障礙。隨后,作為分布式光伏發電的主要參與者,電網公司也出臺新政。國家電網[微博]公司新聞發言人張正陵表示,國家電網已經提前做好了相關工作,將為分布式電源接入電網提供技術咨詢、工程驗收調試等全過程服務。
南方電網也于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對新能源項目并網實行分級管理。以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的分布式項目,由電網企業設立綠色通道,由各營業窗口統一受理并網申請,一個窗口對外提供并網服務。
分布式光伏發電所得到的政策支持前所未有,從金融政策方面出臺一些相關政策更是一個重大利好。
日前,國家開發銀行新能源評審處處長譚再興在2013中國光伏電站研討會上透露,國家能源局和國開行正擬聯合發文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金融服務,相關文件最快將于9月上旬出臺。
譚再興稱,金融支持領域包括工商企業屋頂、大專院校、新能源示范城市、綠色示范縣和國家光伏示范區等,支持對象從以往的大型光伏發電企業拓展到企事業單位和自然人。
該政策最大亮點在于支持自然人在自家屋頂上建分布式光伏,并且國家可以提供一定的貸款,根據目前披露的消息,借款規模可低至5萬元-50萬元。
而與此同時,各地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相關地方細則也正在密集出臺,部分地區的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也都入網運營,業內人士認為,針對自然人的金融扶持政策將會更好的刺激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發展。
對此,沈宏文認為:一方面,詳細的落實細則、獨立的監管體系、嚴厲的懲處機制是保證相關政策有效落實的關鍵要素,國家層面應就相關問題確定具體的責任人,并接受審計部門、相關企業、輿論媒體、普通民眾的監督;另一方面,并網政策和補貼政策的解決并非一蹴而就,相關問題的解決方案也應遵循穩扎穩打、步步為營的原則。
據王斯成透露,除了國家給的補貼外,國家允許各省(市)根據自身財政情況對當地光伏分布式項目進行補貼。“這個省市一級的補貼額,國家完全沒限制,多少完全由當地省(市)定。”但是讓光伏企業焦慮的是,直到今天還沒有任何一個省市真正出臺相應的補貼政策。
沈宏文表示:地方政府債務危機、銀行系統錢荒等問題已經凸現出來,地方財政出現重大問題的情況下,光伏補貼資金的落實就成了非常嚴重的問題。國家層面的強行規定或難取得實質性效果,向國有企業“求救”、發行地方債或是最后的選擇,畢竟,地方政府主動落實補貼政策的意愿不夠強烈。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