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最高人民法院5月8日發布《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19)》暨年度典型案例白皮書、《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19)》綠皮書,提出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種責任方式,助力打贏藍天、碧水、凈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堅戰。
《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19)》白皮書顯示,2019年,全國法院受理各類環境資源刑事一審案件39957件,審結36733件,同比分別上升50.9%、43.4%。有114633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在環境資源民事、行政案件審理中,嚴格貫徹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最高法副院長陶凱元表示:“堅持恢復性司法理念,立足不同環境要素修復需求,探索多種形式生態修復方式。推動設立專項資金賬戶,引入專家輔助人、專家陪審員制度,確保生態環境及時有效修復。”
最高法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王旭光介紹,在由于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引發的檢察院或者民間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等案件中,禁止令被充分運用。王旭光說:“禁止相關的行為人從事有可能損害生態環境的行為,避免生態環境的損害進一步擴大。”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呂忠梅在發布《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19)》時指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中,司法確認案件占有相當比例,建立健全多維銜接機制迫在眉睫。”
最高法正在調研有關禁止令的適用情況,將盡快形成統一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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